个项目进行分摊,当一个项目不能分摊总部管理费时,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获得总部管理费;计算延误责任是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这些方法都是事后计算,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才能使用这些方法计算。当然,如果一方能够在事前估算出所有的数据并经另一方认可,也可以在发生索赔时计算。
(二)工程范围变更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计算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
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等于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与合同期内全部工程直接费C全直的比乘以合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A2,即A1=(C直/C全直直)×A2。
2 确定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
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等于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1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的比值,即B1=(A1/C直)。
3 计算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
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C1等于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与变更增加的直接费C变更的乘积,即C1=B1×C变更。
该模型适用于在此期间承包商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计算会明显不合理,如对于变更工程的直接费占比例较大的工程,总部管理费补偿的较多,反之较少。
(三)其他条件计算方法
当工程报价满足以下条件,考虑间接费时应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①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②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③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总部管理费索赔额C1等于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C现场与直接费索赔款额C直接之和乘以总部管理费比率B2,即C1=B2×(C现场+C直接)。
当不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可以对公式做适当调整。其中公式中的总部管理费的比率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主要是指投标报价书)的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如3%~8%)计算,也可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总部管理费比率和有关索赔款额计算。该公式原理和Mab-shul公式类似,Mabshul公式中的H/(I+Q)表示的含义就是直接费索赔款额和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之和。
C2=B2×(C现场+C直接)式中,公司管理费比率B2是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公司某一时期内的合同总额具体确定的,作为该公司向各个工程项目征收总部管理费的统一标准。但在具体计算某个工程项目的索赔款项时,业主一方可能认为承包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比率太高,而拒绝接受,这时就只能采取前面所述的其他公式。
(四)总部管理费计算方法对比分析
表3对总部管理费的三种计算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实际中,尽管方法(2)和方法(3)可以进行实时计算分析,尤其当延误是由业主原因(发生工程暂停等)引起时,但是由于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索赔额相对减少,因此承包商很少采用这两种方法;另一方面,如果相差数额较大时,承包商会倾向于工程完工后再采用方法(1)进行计算。
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计算方法,如当工期的延误可能是由于工程范围变更导致时,这三种方法都可以采用,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则需要分别计算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计算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有不同的适应性,因此国际工程承包商在管理费索赔时,必须在相应的法律和合同依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己方有利的索赔计算方法,确定业主的赔偿和补偿责任,争取成功索赔。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充分认识项目风险的分配,从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获得更快的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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