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对保险的规定
国际施工承包工程一般来说工期较长,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遇到诸如战争、动乱等特殊风险或诸如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对风险的分配及相应的保险就成为FIDIC施工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总体上看,FIDIC施工合同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业主主要承担一些特殊风险(1987年版施工合同在20.4款界定业主风险,1999年版施工合同在17.3款界定业主风险),通常包括战争、动乱、核辐射、超音波、业主设计、业主占用、流行病等风险,这些风险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或者虽有个别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但承保费用过于昂贵,因此,FIDIC施工合同不要求对业主风险进行投保。除了业主风险外,其它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这些风险通常为自然灾害,如火灾、暴雨、洪水、滑坡、地震等。
FIDIC施工合同下的保险种类
FIDIC施工合同中要求的保险有:承包商一切险(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第三者责任险(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承包商设备险(Insurance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和人身伤害险(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1.承包商一切险也称工程全险。
2.第三者责任险免除承包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包括死亡)需相应承担的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
3. 承包商设备险保险对象包括承包商用于该工程施工的设备及工厂。
4.人身伤害险是对承包商及分包商在现场施工时因意外事故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而进行的投保。
办理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1.对保险公司的要求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特别注意其赔偿资金的能力和国际信誉,认真对待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在合同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没有要求时,中国公司可以考虑优先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便于理赔。
2.对保险标的要求
一般来说,承包商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是工程建筑物主体,包括永久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也即合同总额。
3.免赔额
免赔额也称起赔额度,英文称Deductible。FIDIC在1987年第四版及1999版的施工合同条款通用部分都没有对免赔额提出要求。
5.投保人
如果业主为投保人,则业主承担没有足额保险和保险赔付不足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为投保人,则承包商承担没有足额保险和保险赔付不足的责任。
6.保险受益人
按合同规定,承包商一切险中承保的永久工程及机电设备的部分,必须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和承包商。
7.再保险
虽然FIDIC施工合同中对再保险没有提出要求,但当工程所在国为不发达国家时,由于这些国家的保险公司实力有限,再加上国际施工承包工程的保险标的都很大,一旦发生重大损失时,这些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很难满足要求,达不到让承包商规避风险的目的;
8.保险条款格式
由于保险合同没有统一格式和标准,保险条款各不相同。
为此,承包商采用了以下措施来降低保费:
1.承包商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首先是按合同有效价投保。
2.人员和设备的保险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时调整保险范围,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员、设备退场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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