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9日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事项,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工作。
据悉,调整和规范申报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将提交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调整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增加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时,应参照一级资质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延续申请。
此外,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资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资质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等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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